根據目前網上流傳的一份騰訊控股有限公司 (Tencent Holdings Limited)申請仲裁的文件,我們得知 2015年12月1日,騰訊控股有限公司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香港秘書處提出訴訟申請,要求把爭議域名weixin.com 轉移給騰訊公司。而 weixin.com 域名最近一次的交易價格已經高達3000萬元人民幣。
經過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最終專家組裁定支持投訴人的投訴請求,將爭議域名轉移給投訴人。其理由是專家組“認為惡意注冊已成立”,“認為被投訴人對爭議域名的注冊及使用具有惡意。如果仲裁生效,騰訊將會“零成本”拿回該域名。
但是三人專家組中也有一名專家提出反對意見,認為本案存在諸多特殊點,在裁定時不應當脫離有爭議事實,傾向于駁回騰訊投訴。而且據說于昨日,原域名擁有者九秒社區(qū)已經通過法院立案準備進行新一輪爭奪,打算走法院審理程序,如果對仲裁不認可可能會重新判一個結果,目前 PingWest品玩還未得知具體是哪家法院進行立案審查。
因為我們所知,微信一直都是以weixin.qq.com 這個二級域名作為自己官網地址,weixin.com 乍一看,確實會混淆,目前這個網址名叫非官方微信開發(fā)者平臺的社區(qū),現在打開 weixin.com 依然是下圖所示:
網站底部注明了本站與微信無關,但是據說包括“非官方”這些微調也都是在2015年12月3日之前(即接到投訴通知之前)進行的。
PingWest品玩進行查詢,weixin.com 目前的 whois 顯示該域名仍屬于此次申請仲裁的被投訴人: li ming
據騰訊仲裁文件,爭議域名于2000年11月21日注冊,及后于2015年4月或7月才轉移到當前注冊人“l(fā)i ming”名下?!發(fā)i ming”有兩次轉讓紀錄, 分別是2015年2月至4月期間由“sun libin”轉讓給“l(fā)i ming”, 其后2015年6月時轉讓至“l(fā)i zhu”, 其后又在2015年7月10日或之前轉讓給“l(fā)i ming”。
根據《ICANN 統(tǒng)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第4(a)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應當得到支持﹕爭議域名與投訴人擁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記相同或極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且被投訴人不擁有對該域名的權利或合法利益;且被投訴人的域名已被注冊并且正被惡意使用。
騰訊方面認為爭議域名完整包含騰訊的“ weixin ”商標,而“ weixin ”是騰訊“微信”漢字商標的漢語拼音。爭議域名與投訴人的商標相同或極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weixin ”不是英語中的慣常詞匯,并無任何含義,“ li ming ”未有正當理由注冊爭議域名。而且“ li ming ”姓名與“ weixin ”并無聯系。騰訊從未授權“ li ming ”使用“ weixin ”作為其域名的識別部份,而“ li ming ”也從未以“ weixin ”在任何地方作出注冊或注冊申請(顯示2000年該域名被注冊,li ming只是最近才接手)。